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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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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一、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而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据统计,目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8%,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以上,近年来出口总额的60%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尤其是近几年中,随着国有企业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是地方经济的骨干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我市为例,乐清市经济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中小企业大量存在。乐清市中小企业的数量和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市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1985年到1997年,乐清市中小企业的工业产值均占乐清市工业企业总产值的90%以上,近几年比重略有下降,但也一直保持在70%以上,乐清市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占整个工业从业人员的96%。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繁荣了地方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差,融资困难等问题日益突出,我们可以从以下五方面的税收和非税收因素分析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国家对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扶持力度不够。
1、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现行税制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且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而中小企业相当一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显然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增值税政策上造成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歧视,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调查资料,我省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平均税负率分别为3.97%、1.05%,而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为6%、4%,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率。
2、对中小企业再投资缺乏税收政策扶持。现行税法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中小企业股东为扩大生产规模,准备将未分配利润全部转为实收资本,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当高,从而影响到中小企业再投资的积极性。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不合理、不科学。目前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为年人均9600元,企业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就不得税前列支,显然对于人工成本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过低,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中小企业高薪聘请技术人才。另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偏长,如中小企业提出要求加速折旧,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际操作上有一定困难。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方面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由于企业经营规模不同,势必对中小企业不利。
4、现行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规定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加重中小企业负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它规定工业、商业应税所得率7%—20%,建筑安装业10%—20%,其他行业10%—30%。而中小企业普遍利润率较低,一般在3%—5%左右,这样一来,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就显得较高,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歧视性,中小企业实际税收负担重于大型企业,客观上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1、现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歧视性。目前我国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措施,虽然是以所有企业为受惠对象,但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条件及所处的环境因素制约,中小企业往往不能全面、充分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充分受到优惠政策的只能是一些大企业。如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周转、资金积累相对困难些,不能及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所以也就难以向国家引导的产业发展,体现不出国家的产业政策,也难以享受到这项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大企业的优惠实质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所以说现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歧视性,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公平竞争,使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不能在公平的基础上开展竞争,客观上造成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2、现行税收政策,中小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大企业。
在现行税收政策上,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大企业可能享受到先征后退等减免或抵免政策,而中小企业没有享受到这些政策,相比较所得税税收负担就高一些;增值税方面,由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实际税负可能就高于大型企业。我们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上来分析比较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目前税收政策允许一部分账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应税所得率较高,而大企业往往采取汇算清缴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相比之下,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就要高于汇算清缴的大企业。如我市汇算清缴工业企业的所得税平均负担率大约在1%左右,而核定征收工业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最低也要2.31%,可见中小企业征收方式上的不同,造成所得税负担率比大企业高。因此说现行税收政策,体现不出公平税负的原则,一定程度上中小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高于大企业,客观上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过重。
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社会负担更多。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中小企业常被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平衡和转嫁负担的对象,企业的社会负担愈来愈重。而且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还把中小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三乱”现象严重。据有关方面的调查,一些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大约占到销售收入的5%—8%,费与税负担对比超过1:1。
(四)中小企业资金不足,融资困难。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感到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融资困难。一是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少,自身积累严重不足。二是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自身信用能力低,承担风险能力有限,取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三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难度更大,这一方面因为资本市场的进入门槛要求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与不公平待遇所致。
(五)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建设滞后,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立法滞后,难以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和稳定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是在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引进外资、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经济形势下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林立,政府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缺乏政策的统一性。另外,在人员培训、管理咨询、技术开发、信息服务和法律支援等方面的中介支持与社会化服务落后,综合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制约了中小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支持政策是核心,通过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们税务部门来说,就虽得更加重要和有意义。鉴于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对目前的一些税收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废除一些税收政策,出如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建立一套系统的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特别税收优惠制度,最终制定出一套系统的、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目的、有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性的税收政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为了发展中小企业采取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收、返还税收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我们为了扶植中小企业,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可以做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研究:
1、将现行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企业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我们建议将现行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以利降低生产成本,加快投资回笼速度,这对促进中小企业和各类企业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
2、对中小企业实行较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可以参考借鉴这一做法,对中小企业减按15%—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改现行的三档全额累进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对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征收,促使其规范建账。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对中小企业实行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我们鼓励中小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将所获利润用来再投资,这方面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中小企业的这部分投资可以给予全部或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二是对中小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返还。提高中小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引导中小企业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迅速发展。
4、实行有利于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税收政策。在银行贷款方面,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征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化解银行贷款风险,引导银行积极向中小企业贷款。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减轻担保风险,有利于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在民间资金筹集方面,对中小企业向非金属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取消以往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数额之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实行按实际支出扣除,降低筹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积极向社会筹集闲散资金。
5、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和生产环保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技研究、科技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于中小企业生产科技新产品或进行技术创新,给予一定时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环保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对中小企业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品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完善现有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我们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应该积极调整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现有的税收政策,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完善增值税政策。建议完善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征管办法,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以利增值税机制规范化的有效运转,避免阻碍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对仍需要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要调低增值税“征收率”,工业可从6%调低为5%,商业可从4%调低为3%,有利于公平税负。
2、合理调整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规定对新办第三产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范围显得过窄,建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办工业中小企业,同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为了避免影响政财收入,可以改定期减免为定期与限额相结合的减免办法。
3、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一是取消计税工资税前扣除办法,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税前扣除。二是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的对象限制,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办法,同样适用中小企业。三是建议允许对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采用加速折旧办法,从而推迟企业纳税时间,缩短企业投资回收期。
4、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下限标准。对工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税率下限标准从7%调整为3%,娱乐业从20%调整为10%,其它调整为7%。切实减轻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
(三)加快税费改革,优化税收服务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1、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较多,负担相当高,一定程度上超过税收负担。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一切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费,将一些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并将一部分类似于税收性质的收费逐步改为税收。如将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改为社会保障税,将有关的交通公路规费改为燃油税等。通过加快税费改革,将费改为税,逐步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减少收费规模,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让中小企业留住人才,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3、简化办税程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建议对中小企业简化纳税申报程序,为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咨询,提供建账建制、财务培训等方面的宣传辅导和帮助,推行税务代理,提高办税效率,营造良好的税收服务环境,降低中小企业办税成本,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乐清市地税局调研课题组 林智勇 赵海滨 南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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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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